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已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该政策对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调整,部分规定具体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
鉴此,我司特就本函作出后新增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年化收益率暂作出如下调整:于各新增项目合作期间,第一年至第五年年化收益率为不高于14%,第六年至第十年年化收益率为不高于13%,剩下期限年化收益率为不高于5%【具体年化收益率及对应的计算标准及方式按各新增项目对应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文书之约定的为准】。
特此通知。
清远市德晟嘉恒能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